请教:答题时关联方如何认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规则里认定的关联方是不同的,如问到母公司董事长的弟弟、或是公司参股15%的公司,是否认定为关联方呢?
附:关联方比较总结:
陷阱: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上市规则里讲的是母公司董监高但不包括家庭成员,会计里讲的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未交叉部分: 上市规则比会计宽的: Ø
母公司的董监高控制、担任董高的企业,会计没有(会计只讲了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Ø
上市公司讲的控制、担任董高,会计讲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Ø
法人股东:5%以上,会计只讲了20%以上(重大影响) 会计比上市规则宽的: Ø
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规则里没有 Ø
公司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上市规则里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