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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2-23 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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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A简单,是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要全都发表意见然后股东大会通过. 错
B 招股书中披露过的,应该是直接可以做了,之后公告即可.故错
原文是这样的,不知我理解对没"6.13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C 错,这是中小板的规定.创业板的话,节余的不管多少,都要保代\独董\董事会.
D 单从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看是对的.
但有一点我非常疑惑,就是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明明规定了,"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董\保代单独发表意见."
而深交所之前的文件中还是这样规定的.可是这次三个规范文件出来后,把10%以上要股东大会审议,全给去掉了.我很疑惑,不知深交所是怎么考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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