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谋划非公发的时候都已经把相关事项落实好了,所以给人的印象就是董事会完了就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
另外有很多非公发案例,您看如果是非公发预案(修订稿),一般是公布预案的时候资产评估、审计等事项可能没完成,但又怕股价异动所以先发预案,然后等那些事项完成了再开董事会发修订稿,通知召开股东会。例如西部资源2010年非公发。
建议遇到这些问题还是看公司法比较靠谱:
问题一: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旧公司法为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也就是说非公发不是公司法中约定必须召开的事项,而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通知召开。
问题二:
条例参考上面的。
现实中也是绝大部分股东会都是董事会发起的,因为等到监事会、10%以上股东召集的时候说明这个公司已经完全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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