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0 年9 月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停牌。 2、2010 年11 月6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其它八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计划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同方微电子100%的股权。 3、2010 年11 月7 日,同方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以其持有的同方微电子86%股权认购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0 年11 月7 日,清晶微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同方微电子3.92%股权认购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2010 年11 月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源电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1年11月12日公告。(召开日和公告日之间间隔了5天,这样,如果没有复牌,对定价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已经复牌,将直接影响定价啊。请高人指教,间隔期限没有硬性的规定吗?如果有例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5、2011 年1 月6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清晶微科技、其它八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以及《利润补偿补补充协议》; 6、2011 年1 月7 日,同方股份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之具体方案; 2011 年1 月7 日,清晶微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之具体方案。 7、2011 年1 月7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 年1 月8 日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