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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问大家一个经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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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2: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url=]可以不可以不设[/url]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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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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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断题   题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经理。
请判断题干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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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干应是如此:
一人公司可以不设如下机构:
(A) 经理  (B) 董事会  (C)执行董事  (D)监事会   (E)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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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3: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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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6: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yxhunter 于 2011-1-19 16:05 编辑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可以为授权条款:故经理、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可以不设。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没有选择权。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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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7: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集合理论,不设是可以不设的真子集,所以,不设经理是符合可以不设条件的。故E是正确选项。

点评

不对啊。“不设”可视为禁止性规定,“可以不设”是选择性规定,两者没有包含关系。  发表于 2011-2-14 12:23
牛  发表于 2011-1-21 22:13
有道理!但出题者估计没怎么弄清楚中学就有的集合理论。  发表于 2011-1-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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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所以(C)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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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0: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执行董事的规定。

一、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的必设机关。

二、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其条件是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执行董事的职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行董事可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二是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的,则又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经理的职权。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等事项与有关董事的规定相同。

四、执行董事的地位,未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对内负责管理公司事务。

点评

个人理解。。就是执行董事、董事会二选一的意思吧,随便挑一个,所以就是分开论,两个都不是必须的,但是两个不能同时都不设。。。  发表于 2011-2-15 10:17
这里“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应该不是必设机构的意思吧?  发表于 2011-2-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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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0: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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