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326|回复: 12

[历年真题分析] 2010年考试中的200人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5 14: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1-25 14:59 编辑

大家还记得那个200人的题目吗?除了下面的内容外,这个题目还有其他的知识渊源吗?

《保代培训2010第二期》
1、股东超过200人问题
(1)直接股东、间接股东或者两者合并计算超过200人;
(2)自愿转让,保荐机构逐一核查是否存在纠纷并出具意见,清理价格应合理,清理完毕后过一段时间才能申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东超200人的,同样需进行清理核查;
(4)按2006年前形成及2006年后形成区别对待,2006年前有合法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城商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006年之后形成的股东超200人问题构成上市障碍;
(5)最好不安排信托方式;股份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超过200人;
(6)合伙企业为股东的,作为1家股东,但中介机构需要核查合伙目的、要看实质,按持股比例高低进行披露。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一句:个人觉得从去年开始随着考试越来越偏向实物,保代培训又是实物中遇到问题的大成,所以保代培训的内容越来越重要了。
如商标问题,可否留在集团(保代第二期培训:不可以)等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25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建议大家对保代培训的笔记逐项讨论,搞清楚,弄明白。
否则,像我一样,虽然保代培训也过了两遍,选题时还是很纠结。
版主可以负责召集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0 15: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城活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0 22: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isaqlee 于 2011-2-20 22:35 编辑

去年真题有一项我很纠结,问问大家。
首发的股东有一个股东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是10人,普通合伙人是20人,其他股东加来好像是180吧,问你是否符合股东200人的规定。
我选符合不到200人的规定,认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依靠有限责任有违规持有的动机应该算,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想获得违规持有的利益通过把股票放入合伙企业规避不了风险,所以不算。
时间太紧,当时就是本能觉得有限合伙人应该算,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3-23 09: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第五期中:
(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
1、对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定量化;
2、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合并计算超过200人;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1994年以前有合法审批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2)06以前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
3、06年以前和06年以后:在研究场外市场、相关政策等;
4、委托、信托持股: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信托持股,要直接量化到实际股东;
5、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方式来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6、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为了上市而对超过200人的公司进行清理,如果存在清理的,保荐机构要对清理是否合法,是否自愿,是否支付相关款项,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要不存在风险隐患);做完清理的公司不要马上上报,清理后关注一下外部的反映,把握好上市申报的时间;

我疑惑的是第5条,“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方式来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
这里的其他组织包括不包括合伙?

如LS回忆,去年考题中有个选项就是合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7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isaqlee 的帖子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我的理解是从本题看,应当是属于故意规避200人要求,应予否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4-19 1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越来越成熟了,越来越偏向实务,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9 21: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保代培训中再次明确了这个问题。个人理解:若合伙企业是实际控制人,则要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反之,应该就是可以作为一个人计算了。

(八)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问题
1、不能用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若合伙企业是实际控制人,则要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
2、关注合伙企业背后的利益安排
3、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3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相关交易存在疑问的,不论持股的多少和身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6 23: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ck 于 2011-7-16 23:36 编辑

回复 tiandaochouqing 的帖子

楼上的,你的理解有点问题。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是第二期的内容。是指实际控制人是合伙人时,最终控制人是全体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9-13 23:06 , Processed in 0.248495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