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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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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00: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施行后,《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是否仍然有效?没有看到废止的规定。但是该规定的很多条款与交易所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好多不一致的地方。如转换期,原规定写的是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交易所的新规写的是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还有转换价格,原规定是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上交所非公开发行规定的是可协商确定,深交所非公开发行规定的是不低于发行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百 分之九十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完全迷惑了。不知道该怎么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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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废止,一个是公开发行,一个是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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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2 19: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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