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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主承销商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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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4: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根据光大银行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保荐机构有三家。这个是否只能作为违法的特例,而不具有参考性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21 17: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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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大是2008年就报进去了,那时新保荐办法还没有出来,所以这个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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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7: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rnered 的帖子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原来是这样,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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