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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741|回复: 14

[疑问求答] 可以等到发行上市后再聘任董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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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按照这规定,是不是拟上市公司不聘任董秘也可以的?等到发行上市后再聘请
发表于 2011-3-2 17: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规则是允许三个月内到任,但《首发办法》写着“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此外,从实际工作需要,改制申报的工作,最好有董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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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7: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啊10个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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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8: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iyun 于 2011-3-2 20:07 编辑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1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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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8: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dyll 于 2011-3-2 18:32 编辑

理论上是可以的。
另,回复楼上,制度建立和人员到岗可以存在时间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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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2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m45 于 2011-3-2 20:01 编辑

我觉得可以。首先制度得先建立,这是必须的。其次,如果没到位,按照法规可以指定董监高暂任,如果没有指定,应由董事长暂任。然后3个月之内聘任到位。如果3个月之内没有到位,由董事长兼任。
这是我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与上市后的董秘规则配套的。上市后也可最长3个月没有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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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20: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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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人员必须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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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23: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迷惑过,稍微了解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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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16: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上市时的信息公布及路演,由谁负责呀,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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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3: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长可以兼任,但是请问公司为什么不设董迷呢?上市工作所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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