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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如何看待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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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0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 由于存在职工持股会,将职工股转让给三个股份公司, 三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合计30个, 该拟上市公司本身有的股东人数为180人, 则此次转让是否可以有效避免股东200人的问题?
发表于 2011-3-6 1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保荐人培训的内容,这种情况要追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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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第五期保代培训
(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
1、对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的定量化;
2、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合并计算超过200人;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1994年以前有合法审批依据的定向募集公司;(2)06以前的一些城市商业银行;
3、06年以前和06年以后:在研究场外市场、相关政策等;
4、委托、信托持股: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信托持股,要直接量化到实际股东;
5、以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方式来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
6、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为了上市而对超过200人的公司进行清理,如果存在清理的,保荐机构要对清理是否合法,是否自愿,是否支付相关款项,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要不存在风险隐患);做完清理的公司不要马上上报,清理后关注一下外部的反映,把握好上市申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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