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144|回复: 18

[分享] 新三板,避税天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1 0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中小企业,在财务处理上,都有二套帐,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隐瞒利润,减少税赋。还有更多的企业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润因税赋的原因,长期滞留账面不想分配,因为如果分配则需缴纳20%的所得税……
过去,很多企业为了避税不惜铤而走险,甚至以身试法,现在,不用企业操心,一条阳关大道就摆在企业的面前:走,挂牌新三板,合理避税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调整,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调整为免征(即为0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5年9月7日

发表于 2015-10-11 22: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老股东不享受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2 00:4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股改的时候所有的留存收益都要交税,免税只是上了之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2 11: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的鹤 发表于 2015-10-11 22:03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老股东不享受的吧……

不用的,可以先平价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当然第三方是可控的,再借第三方之手减持,这样不就行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2 1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richard1968 发表于 2015-10-12 11:03
不用的,可以先平价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当然第三方是可控的,再借第三方之手减持,这样不就行了,呵呵

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2 11: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的说法,有限责任公司 股改的时候,如果要延续计算业绩,就要整体变更,这时候留存收益都要交个税的,除非是不用股改,原来就是股份公司,应该是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2 13: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非想象中那么理想,因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绝大多数股权很集中,且控股股东有漫长的股权锁定期,锁定期满后,这个公司是盈是亏还不知道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10-13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有一个疑问求解答,公司的股改时候的老股东,要怎么做到避税呢,现在已经是做市交易的情况下,盼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5 0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我也在想办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25 2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richard1968 发表于 2015-10-12 11:03
不用的,可以先平价协议转让给第三方,当然第三方是可控的,再借第三方之手减持,这样不就行了,呵呵

平价转让不交税只是理论上,税局给你来核定征收,不好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28 18:20 , Processed in 0.25193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