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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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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中

六、重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一个上市主体净利润目前未达到上市标准,拟在报告期收购一个小公司,来充实利润的。其收购进来的这块利润也只能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考查符不符合上市条件时,还是要以扣排,即扣掉这块利润算?

请童鞋们解答,实务,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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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198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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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6: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是的,因为上市标准就是以扣非前后孰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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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理解,如果这块利润被扣非了,不是没有实现通过合并充大自己的目的吗?合并了进来,最后又当作非经常损益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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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0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ofine 的帖子

只是合并前的不计算在内而已,并不影响企业在业务上及财务上做大做强。
如果合并前的都计算在内,岂不是有拼凑上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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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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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0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合并又不是为了合并前,是为了合并后能做大。投资者也关心你合并后能做成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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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发表于 2011-4-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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