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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可否自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错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上市公司董事的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可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2届。 错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4、个人最近3年内收到行政处罚,或者任职的上市公司最近1年内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则该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任何一名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错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错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7、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反之亦然。 错 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8、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如果未来某1年,前3年年平均净利润达到一定数额,则可以行权,并且还约定如果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该行权条件仍维持不变。 错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如果公司发生合并,那么净利润的突然上升,我认为已经达到了加速行权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