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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募集现金投资新领域,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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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12: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接触一家上市公司,原业务近年来的发展前景、盈利情况、成长性都比较一般。现在公司准备涉足新能源领域,并将新能源业务作为未来的一块主要发展方向,甚至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用募集资金投资新涉足的新能源领域项目。请问:募集资金能否投资涉足新业务领域?就是说,募集资金能否投资主营业务之外的新领域?有无案例参考?
发表于 2011-4-16 1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是可以的,只要找得到投资者投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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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大元股份去年公布的非公开预案就是募集资金收购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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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20: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的,我这两天刚好研究定向增发资金投向问题。注意以下几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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