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4-19 19: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sson 的帖子
正解!
根据京东方2009年报披露:
1、根据京开财企[2009]260 号《关于拨付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政资金财务处理的通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北经开财政局”)针对本集团子公司京东方光电有关7.4 亿美元TFT-LCD 项目银团贷款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已经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提供贷款贴息补助人民币200,000,000 元。于2009 年12 月16 日,京东方光电收到北经开财政局拨付的该笔贴息补助。
2、根据京经信委发[2009]52 号《关于下达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贴息计划的通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针对本集团子公司京东方光电有关7.4 亿美元TFT-LCD 项目银团贷款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已经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提供贷款贴息补助人民币120,000,000 元。于2009 年12 月29 日,京东方光电收到经信委拨付的该笔贴息补助。
3、根据《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科研经费资助合同书》,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为加快推动合肥市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同意在本集团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完成TFT-LCD 显示屏相关产品设计开发后向合肥京东方拨付资助金2.6 亿元人民币。2009 年本集团已完成上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并分别于2009 年12 月2 日及2009 年12 月25 日收到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拨付的科研经费人民币140,000,000 元及人民币120,000,000 元,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上述两笔贴息补助共5.8亿元。
而根据准则讲解,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上述大手笔的贴息或专项经费,很难让人相信都是因该等对应项目投资并未形成资产,而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