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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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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第一条第(三)项:
(三)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除外: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

我的问题是:1、“除外”的事项是否由证监会批?2、如果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且有新增5%以上股东,就不属于“除外”情形,这情形是否由证监局审核?我感觉这个变化比“未新增5%以上股东”要大,如果未新增都“除外”(即不由证监局审),这个为什么还由证监局审?
那位高人指点一下,多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0: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也就是说开贴中提到的“除外”情形应由证监会批准,那第二个问题,“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资,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是“除外”情形,由证监会批,那新增5%以上股东这个看起来变化更大的情况,难道证监局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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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以前有帖子讨论过,我认为是出文的时候表述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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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第一时间看的时候也以为是出文的时候表述反了,但是觉得证监会犯错误还不至于这么低级,后来结合《证券法》、《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以下简称“10号文”)的条文,我更倾向于这样理解:1、“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这个例外情况想说此事不需要证监会授权,本来就在各个证监局的权责范围之内;2、如果此条编写的原意真的是不需要证监会授权的话,那么就违反了《证券法》和10号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证监会审核的要求,估计是编写的时候一时没有想得那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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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tian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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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一点了,这条是有点问题看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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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akajohn 的帖子

同意!

三类非授权审核事项:
(1)
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能授权)


(2)
上市证券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授权)


(3)
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备案事项,无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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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kee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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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类证监会发的部门规章制度一般是在哪搜集的,有有比较完整的版本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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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4: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tian 的帖子

还有申请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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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tian 的帖子

那请问:非上市公司整体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增资扩股了;5%上以股东+实际控制人都没变化.
这种情况,只在证监局备案? 还是证监会备案?

原审核工作指引中"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5%以上股东,需证监会核准;变更5%以下证监局备案".
根据<授权决定>现在应该属于证监局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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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tian 于 2011-8-3 09:28 编辑

回复 圆圆 的帖子

个人理解:证监局备案,参见:
《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
二、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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