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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应意见第11号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6 16: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


提到:“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我对“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理解不是很确定,比方说:第一交易发生在2010年11月20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指“2009年度”还是“2010年度”?
个人理解:是“2009年度”。就好比2010年11月申请IPO,根据《首发办法》,“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发表于 2011-5-6 20: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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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8: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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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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