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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再融资 股利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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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6: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公开增发 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可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为准,以未扣非数据为准。
疑问:一般股利分配是以独立法人也就是单体口径进行分配,如果母公司利润很少 或者现金流较低,主要盈利来自于子公司,如果子公司不向母公司分配利润,那上市公司母体是否无利润可分配。也就不符合增发条件了。所以感觉与条件“可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为准”,不是很配比。
发表于 2011-5-7 09: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不匹配,但合理;
(1)不匹配,分红以单体报表,而不是合并数据;“公司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为宜”;
(2)合理,证监会设置本条款的本意是强制分红的,强制分红本身是不完全合理的,因为分不分红跟企业战略、未来规划有关;但是在目前上市公司一毛不拔的情形下,只能用法定手段强制分红;在这个前提下,上述的不匹配是很有道理的;
(3)反过来讲,如果上市公司是控股型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章程中要明确分红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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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4: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子公司影响力有限的情况下本身就说明控制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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