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A:甲的董事长可以由C指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长由C指定。该选项正确。 B: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可以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监事会主席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不是可以由。该选项错误。 C:公司章程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因此经理应当列席,监事是可以列席,不是应当列席。该选项错误。 D: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 这个选项贻笑大方了,惭愧惭愧。 这个选项本意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且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没有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要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才可以,因此设置了这么一个怪异选项,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决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 从极端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出现的。比如9个董事,5个出席并表决,3个弃权,2个同意,那样的话该决议也可以通过。 E:若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则其中一名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该选项的答案参考8楼圆圆的思路。我本身对这个选项也是有疑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