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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98|回复: 3

[疑问求答] 请问: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豁免和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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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4: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在不理解?请知道的告诉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1-5-16 18: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简易程序免除发要约是申请要约豁免的一种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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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3: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在操作程序上有什么区别?那就是要约豁免包括简易程序免除,可以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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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ujun808 于 2011-5-25 09:24 编辑

ap791203 的解答:普通程序申请豁免和简易程序豁免,前者要证监会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后者只要证监会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可(除大股东自由增持权外)。
对于后者,如果证监会不同意以简易程序申请(不同于申请被否),应当按普通程序申请。无论简易还是普通程序,一旦申请被否(未取得豁免),都要发出全面要约。
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 ... 2%D2%D7%B3%CC%D0%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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