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资料 1、《基金法》第五十九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2、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基金财产可以买卖下列证券:(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此外,复函还要求,基金财产用于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本站“katelinchen”在该帖回复中列出此文) 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4、《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二、争议点 该帖子的一些回复中包括的争议点如下: 1、《基金法》第五十九条是否包括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全部。 2、证监会是否有权利对《基金法》进行进一步解释。 3、《基金法》第五十九条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是否存矛盾。 三、个人观点 《基金法》是2004年实施的,实施后,当时业内普遍认为第五十九条所指的“承销”包括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的全部承销行为,而“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则包括基金公司的所有法人股东。这样就造成基金公司的全部证券公司股东如果担任某IPO或增发项目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该基金公司就不能够参与。当时国泰、中信、银河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就因此曾放弃了中国联通的配售,因为他们的股东国泰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都参与承销了中国联通的配股,虽然他们不是主承销商。 然而,这种普遍认识使得其后宝钢的增发遇到难题。宝钢股份2004年半年报显示,33只基金(分属17家基金公司)持有宝钢股份,这些公司的股东中大约有20家券商。按照业内的普遍理解,如果这20家券商加入了承销团,则33只基金都不能参与宝钢增发。由于担心基金受限制可能导致宝钢增发失败,当时该项目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向证监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并提出了突破法规限制的要求。其后,证监会基金部做出《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基金法》第五十九条做出了进一步解释,也解决了宝钢增发遇到的困境。 个人认为,证监会虽然没有法定权利对基金法做出解释,但却解决了证券市场切实遇到的难题,总不能等到人大再次修订基金法的时候吧。保代考试是证监会出题,我们考生当然以证监会的说法为准了。而其后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延续了《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主张,“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排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人行、证监会、银监会联合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对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进行推断,这里指的承销商应该也仅是主承销商。但仅为个人推断,不知道现实中如何操作的,希望高人指点。 四、相关总结 1、证券公司控股的基金公司可以买卖该证券公司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但不可以买卖该证券公司在承销期内担任主承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证券公司参股的基金公司可以买卖该证券公司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同时,证券公司参股的基金公司也可以买卖该证券公司在承销期内担任主承销商所承销的证券(但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除外?)。 3、证券公司控股的基金公司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4、证券公司参股的基金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网上发行(但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除外?)。 5、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询价和网下配售。 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但正式稿取消后半部分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