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esson 于 2011-6-1 12:30 编辑
以下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提交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以下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障碍的有: A.
上市公司A为软件企业, 2008-2010年扣非前净资产收益平均数为6%,2008-2010年分别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款5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B.
上市公司B于2009年12月通过反向收购完成借壳上市,上市时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重组前业绩允许模拟计算,2008-2010年各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8、2009模拟计算)分别为3000万元、6000万元、4500万元,2008-2009年向上市前原股东现金分红为1000万元、3000万元,上市后2010年现金分红300万元; C.
上市公司C于2008年6月上市,2010年末公司原董事长因经济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公司董事会选举了新任董事长。 D.
上市公司D为证券公司,根据证券业协会排名,其2010年度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下。 E.
上市公司E,生产的产品中包括F产品,F产品原用的G材料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采购,E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建设500万吨G材料生产基地,控股股东在申报前承诺在E公司发行成功后通过资产注入解决G材料同业竞争问题。 F.
上市公司F为医药企业,2009年完成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60%用于某医药处方的开发及量产项目,2010年12月,F公司公告,由于药监部门监管政策的调整,该医药处方开发及量产项目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