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989|回复: 6

[模拟出题] 破产法-案例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 23: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系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未出资到位。后A公司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公司,经审理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裁定A公司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B公司无偿赠送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2006年4月30日向D公司单独偿还50万元债务;
2、2006年1月24日向C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2007年1月23日借款逾期未还,被加收罚息,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截至2008年1月8日利息有增加5万元;
3、2006年1月24日,与甲公司签订货物购买合同,合同标的额68万元,任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10%,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后由于A公司申请破产,双方均未履行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给甲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旅差费1万元,南京一债券人因聘请律师参加A公司破产清算发生费用5万元;
5、2007年6月19日A公司一栋危房倒塌,砸伤路人D,给其造成3万元损失;
6、除上诉事项外,A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
7、法院诉讼费30万元,支付管理人报酬70万元,管理人为A公司破产清算聘请律师,支付费用1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不定向选择)
1、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的有:
A、向B公司无偿赠送的行为可撤销;
B、向B公司无偿赠送的行为无效;
C、向D公司单独偿还的行为可撤销;
D、向D公司单独偿还的行为无效;
2、甲公司可以申报的债权是:
A、10万元;
B、16.8万元
C、0万元
3、C银行申报的债权为:
A、10万元
B、18万元
C、23万元
D、15万元
4、C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具体金额为:
A、4.33万元
B、3.43万元
C、2.43万元
D、5.34万元
E、1.44万元
F、2.44万元

发表于 2011-6-1 23: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CPA经济法,好熟悉的题目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31 23: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考的有点深,哎,破产法都忘记了,不过去年的破产法的题目我还是做对了,呵呵,这个我肯定做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 16: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深太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 18: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系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未出资到位。(甲应补足出资100万)后A公司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公司,经审理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裁定A公司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B公司无偿赠送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2006年4月30日向D公司单独偿还50万元债务;(受理日前一年内无偿赠送应该是可撤销的,追回30万,6个月内个别清偿可以追回)
2、2006年1月24日向C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2007年1月23日借款逾期未还,被加收罚息,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截至2008年1月8日利息有增加5万元;(受理日开始停止计息,计入破产债权为10+8=18万,5万不算)
3、2006年1月24日,与甲公司签订货物购买合同,合同标的额68万元,任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10%,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后由于A公司申请破产,双方均未履行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给甲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以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申报债权,10万,违约金不算)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旅差费1万元,南京一债券人因聘请律师参加A公司破产清算发生费用5万元;(债权人产生的费用,个人认为应该是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吧?)
5、2007年6月19日A公司一栋危房倒塌,砸伤路人D,给其造成3万元损失;(公益债务应在清算费用之后,其他债务清偿之前予以支付,3万要付的)
6、除上诉事项外,A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
7、法院诉讼费30万元,支付管理人报酬70万元,管理人为A公司破产清算聘请律师,支付费用10万元。
【清算顺序应该为,破产资产1200万+补足出资100万+追回的30万-清算费用(30+70+10)万-公益债务3万-职工薪酬(300+60+30)万-税金400万;剩余部分在普通债权之间按比例分摊】基本社保计入,补充社保不计入。补充社保是否需要计入普通债权一起分摊,还请高手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 2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系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未出资到位。后A公司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A公司,经审理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裁定A公司破产,管理人对A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B公司无偿赠送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2006年4月30日向D公司单独偿还50万元债务;【申请破产前一年的无偿赠与合同可撤销;6个月之前的有损于债权人利益单独清偿行为可撤销;因此,30万元可撤销,50万元不可撤销】
2、2006年1月24日向C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2007年1月23日借款逾期未还,被加收罚息,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截至2008年1月8日利息有增加5万元;【提起破产申请后的逾期利息不计入破产债权,因此,银行可主张的债权为18万元】
3、2006年1月24日,与甲公司签订货物购买合同,合同标的额68万元,任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标的额的10%,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后由于A公司申请破产,双方均未履行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给甲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10万元;【未到期的合同,管理人可决定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可主张】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旅差费1万元,南京一债券人因聘请律师参加A公司破产清算发生费用5万元;【非管理人发生,不属于管理费用】
5、2007年6月19日A公司一栋危房倒塌,砸伤路人D,给其造成3万元损失;【属于由债务人财产产生的共益债务】
6、除上诉事项外,A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1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
7、法院诉讼费30万元,支付管理人报酬70万元,管理人为A公司破产清算聘请律师,支付费用10万元。【属于管理费用】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不定向选择)
1、以下说法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的有:【选A】
A、向B公司无偿赠送的行为可撤销;
B、向B公司无偿赠送的行为无效;
C、向D公司单独偿还的行为可撤销;
D、向D公司单独偿还的行为无效;
2、甲公司可以申报的债权是:【选A】
A、10万元;
B、16.8万元
C、0万元
3、C银行申报的债权为:【选B】
A、10万元
B、18万元
C、23万元
D、15万元
4、C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具体金额为:【选C:计算过程:[(1200+30)-(30+70+10+3)—(300+60+40+30+20+400)]*[18/(650+1300+18+10)]】
A、4.33万元
B、3.43万元
C、2.43万元
D、5.34万元
E、1.44万元
F、2.44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 2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根据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的甲尚有100万元的出资义务未履行。个人理解,此处的出资义务不能理解为公司的破产债权。

点评

理解没错,注意此处出资义务不能免除,因此要作为破产财产追回的,纳入破产财产。书上是指出资义务不能与股东的债权互相抵消。  发表于 2011-8-3 15: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3 20:15 , Processed in 0.244615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