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aoweike 于 2011-6-14 20:34 编辑
在此,针对楼上几位的回答,本人对涉及突击入股,证监会的审核理念及有关锁定期进行一个简单的汇总。
突击入股重点关注以下几点,这也基本上是证监会反馈必问的:
1、新增股东进来原因、定价依据;
2、新增股东最近五年的任职履历;
3、新增股东是否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的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增资是否有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股现象;
5、新增股东资金来源及股份锁定;
6、增资对发行人财务机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的影响 最近看到一些创业板的案例对此问得更加细致: 公司上市前的为何大量增资扩股?在能大量引进私募资金的情况下,请解释进行公募的原因和必要性;
此次股权投资机构的增资,是否存在对赌协议?
对于锁定期本人也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保代培训资料,并参考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案例进行过一些总结,现将结论列示如下,如有不对之处请指教:
1.全体股东 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上市之后最基本标准是锁定12个月。该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作关联方,锁定36个月。
4.董、监、高 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出售;
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说间接持有的股份)
至于上市后,董、监、高新增的股份则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实施75%(上市满一年)和100%(上市未满一年)的锁定。
5.上市前增资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自上市后依然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转、送股 刊登招股书前12个月(中小板)、申报材料6个月前(创业板)内转增、送股的视同增资,需锁定36个月,锁定期自完成工商变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权转让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受让其他老股东的股份,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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