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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任职规定的表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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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7: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首发办法》:“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发表于 2011-6-15 2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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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3: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理解:如果是IPO项目以首发办法为准,如果是再融资增发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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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1: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准则》、《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都要好好的修订修订了,写的像狗屎一样。

点评

ZG法制建设发展很落后的,N多法律都已经严重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国家也不大力推动,搞不懂。得适应经济发展才行啊  发表于 2011-8-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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