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40|回复: 2

[已解决]掌趣科技并购动网先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4 21: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掌趣科技并购动网先锋案例,作为经典的同股不同价案例,如何理解?
动网先锋100%股权评估值83,772.02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作价81,009.00万元,王贵青等人,持股比例58.05%,作价31,542万,现金支付;宋海波等6人,持股比例41.95%,作价49,467万,部分现金支付,部分股份支付。
1,公司法F126,“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所谓同股同价,而该交易方案的设计不违背公司法同股同价的规定,是因为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性质是“股份转让”而不是“股份发行”吗?
2,那么,如果1成立的话,假设支付方式均为股份支付,因为有些股东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有些不承担,则各个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也可以不同的了?
3,这样理解,好像该案例和公司法F126“同股同价”,本来就没什么关系的了?

哪位高手指点下呢?
最佳答案
2015-12-16 09:26:39
1、这是股权转让,所以不适用同股同价;
2、如果是发行,同次发行的不管你附带什么条件都应当是同个价格
发表于 2015-12-15 1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是有限公司,不适用同股同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6 09: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这是股权转让,所以不适用同股同价;
2、如果是发行,同次发行的不管你附带什么条件都应当是同个价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19 07:10 , Processed in 0.199453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