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76|回复: 2

[已解决]控股股东增持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7 11: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今年发的通知: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以后持股30%的股东,每12个月增持2%,不需要再等1年了?等于之前那个法条作废了?

最佳答案
2015-12-27 16:01:56
个人意见:
1、那个法条不能说作废了,只是7月份股灾,把证监会逼急了要控股股东接盘,出了个通知说现在可以这么干。目前,那通知依然有效,确实不需要再等1年。
2、等市场稳定了,证监会会另外出一个通知,把这个文件废止的。
发表于 2015-12-27 16: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个人意见:
1、那个法条不能说作废了,只是7月份股灾,把证监会逼急了要控股股东接盘,出了个通知说现在可以这么干。目前,那通知依然有效,确实不需要再等1年。
2、等市场稳定了,证监会会另外出一个通知,把这个文件废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8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19 19:24 , Processed in 0.214549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