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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工会、职工持股会是否能成为股东的5%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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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会、职工持股会不可以成为拟上市主体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这个很明确,但是工会、职工持股会是否能成为股东的5%股东?亦或是股东的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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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iefield + 10 一直没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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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0: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有明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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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问题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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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7: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投行小兵书中提到的案例‘长江润发002435’,该公司上市前,“沙钢集团”持有发行人8.33%的股份,而“沙钢集团工会”占沙钢集团18.63%的出资比例。招股书中特别强调:沙钢集团与长江润发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来源:投行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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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个说法,不能做上市公司股东,但是可以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  发表于 2011-8-15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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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再融资没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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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3: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会持股主要有几个问题
1、是不是公司,是否超过200人,是否存在违规公开发行
2、是否是国有企业,如果是是否有国资委批准,是否符合职工持股要求

如果是创业板是要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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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orest.lin 的帖子

林兄,两个问题是否有明确结论?
1、职工持股会(假设500人)做为拟上市公司3%股东的股东,可否?
2、职工持股会(假设500人)做为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某集团内的3%小股东,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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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圆圆 的帖子

我个人判断应该是不行的,虽然没有超过5%或者是通过控股股东的间接持股
个人认为证监会之所以对职工持股看得比较多,一是职工持股会本身存在诸多内部交易和分配不公的问题,二是存在变相公开发行的法律问题。
500人的公司很难不界定为自行公开发行的违规行为。

但是不排除有些特殊案例能够通过公关等方式突破,中国的事情有些真不好说。就如污染企业环保核查是通过发审会的必要条件,但是现实案例中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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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本身就是个回避股东超200人才搞出来的东西,按照现在保代培训的精神,应该是不行  发表于 2012-8-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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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5 +15 收起 理由
圆圆 +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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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实证解析》第47页提到:“目前的通说为,拟上市公司(非控股的)股东存在工会持股等,不再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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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隰桑 于 2012-4-29 20:31 编辑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结合法规和会里的审核精神分开考虑。
职工持股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因此,职工持股会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根据上述分析,职工持股会是不能做任何公司的股东的,因而做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也就不可。
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工会可登记为法人,具备作为一般公司的股东的条件,应该可以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但不可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与其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小股东,应该没有障碍。
如果是上市公司小股东的控股股东可能会有障碍,因为会对上市公司股东产生较大影响,也就与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关注其终极股东合计会否超过200人,以及是否存在内部利益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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