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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股份买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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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A上市公司持股10%的股东甲于2011年3月10日卖出公司0.5%的股份,A公司2011年6月非公开发行或者增发,那么甲是否可以作为认购对象?
.
如果甲能够作为认购对象,那么他卖股差价收益是否要上交A公司?
发表于 2011-6-23 16: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lei_mail 于 2011-6-23 16:09 编辑

感觉用不着上缴,5%以上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收益上缴限制应该是针对二级市场的,主要是防止上述股东利用内幕信息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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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2: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较为同意楼上的观点,大家可以参照华茂减持广发证券股份,就是为了筹集资金认筹广发证券的非公开,虽然这个时间已经过了六个月,但是还是有可能没有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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