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一上来就想着解散合伙企业,这个办法太折腾。只有在其他办法无效时再考虑用这一招。
1. 先考虑和平解决,跟他协商,让他退伙或者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价格协商决定。
2. 如果协商不成,再看合伙协议有无除名条款。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中一般都会规定,如果合伙人损害公司利益,合伙企业可以将其除名。如果合伙协议有这样的约定,那最好,直接决议将其除名即可。除名是强制的,无需其本人同意。除名后,退一笔钱给他。至于退多少,一般约定按原始出资金额退换即可,因为他有过错。
3.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项将其除名。该条规定,“因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可以将其除名。虽说法律规定的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而你说的是“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二者有细微差异,但是合伙企业是单纯的持股平台,公司利益受损,作为股东的合伙企业利益也必然会受损。所以适用这一条将其除名当无问题。当然,要准备好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证据,以防他起诉。
4. 如果除名的办法也行不通,非要解散合伙企业不可,那程序和后果是这样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章进行清算,就像公司清算一样,先偿还债务,剩余财产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一般债务很少,剩余财产主要就是公司的股份。股份分配的有两种办法,一是直接把公司股份分给各合伙人,即实物分配;二是先把股份变现,在分现金给各合伙人。如你所说,公司当然不希望这个人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所以应该先变现后再分配现金。变现时可以考虑由大股东收购。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