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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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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1: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五条 对未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或者虽已签署但未达开通期限的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的,会员应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发生买入申报但未成交的,及时限制其继续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二)对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及时限制其创业板交易买入权限,并在买入申报发生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根据客户意愿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相关手续,直至完全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为其解除创业板买入限制,或者督促其卖出所持有股份。

(二)此时,尚未开通,怎么能够发生买入申报且已成交的事情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7-13 18: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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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8: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tian 于 2011-7-13 18:16 编辑

个人理解,这里针对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但后又发现开通过程不规范或未达到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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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23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达开通期限的客户,",不是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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