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28|回复: 3

上市公司非股权类资产(存货)出售是否需要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营业收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3 17: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上市公司为百货类公司,现在上市公司拟将其大部分资产出售以实现主营业务转型,负债由上市公司在收到资产转让价款后自行偿还,同时上市公司人员随资产出售一同剥离。由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存货,而存货的市场价值达不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50%的标准,同时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负债,因此,也无需计算负债标准,从总资产、净资产要素上判断,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上市公司的存货即是其收入的全部来源,剥离存货即意味着上市公司失去了其100%的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不需要按照营业收入标准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知哪位大拿有高见或者接触过此类项目,请多多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22: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再顶一下,期望大拿给予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3 23: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收入标准是要计算的,上市公司都会有收入分类,譬如百货类占比XX,其他占比XX,公司重组实质上如果是剥离了整个百货业务,就按照百货类业务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4 0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xy 发表于 2016-3-3 23:46
个人意见:

收入标准是要计算的,上市公司都会有收入分类,譬如百货类占比XX,其他占比XX,公司重组实质 ...

多谢意见。这个问题也与其他同事探讨过,有的同事提出的观点是,在出售存货的情况下,由于单纯的存货是无法创造营业收入,因此无法通过营业收入标准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我还是觉得有些问题,实际上是剥离了全部的百货业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19 11:27 , Processed in 0.248169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