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aunara 于 2011-7-14 21:28 编辑
甲公司拟申请IPO,根据中介机构要求对历史出资不规范事项予以了规范,以下做法可行的是(各选项内容之间相互独立): A、2008年2月,甲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00万元,本次出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本次出资后,A公司并未将该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发行人名下,但由发行人实际使用,并计入发行人财务报表正常计提摊销。后经中介机构建议,2010年10月,A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相关房产证也已办理齐全。2011年3月,发行人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报告期为2008-2010)。 B、甲公司为北京中关村企业,2003年,其股东以一项与发行人主业相关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本次出资后,甲公司实收资本中无形资产占比为70%。2011年3月,发行人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材料(报告期为2008-2010)。 C、甲公司为一软件企业,于2006年成立。设立之初,发行人控股股东(张三)将其所拥有的与公司主业相关的一项核心技术无偿交由发行人使用,其后发行人对该项技术进行了改造。2010年,为满足发行人业务独立完整的要求,张三将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投入到发行人。 D、2003年,甲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以一项专有技术作价出资200万,本次出资后甲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33万元。后经中介机构核查,该项专有技术实际上没有价值,A公司有虚假出资之嫌。2010年2月,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的方式将上述出资补足。2011年3月,甲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创业板IPO申请。 E、2003年,甲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以一项专有技术作价出资200万,本次出资后甲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700万元。后经中介机构核查,该项专有技术实际上没有价值,A公司有虚假出资之嫌。2010年2月,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的方式将上述出资补足.2011年3月,甲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创业板IPO申请。 ——————————————————————————————————————————————————————
参考答案:ABE(如有不同意见请指出。C可能有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