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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转让价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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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一年内将所持拟上市主体股份以10元/股价格转让给一关联人,同时以15元/股价格转让给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请问是否有问题?实际控制人不是国有主体,不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初步判断不形成障碍,增资不涉及同股同权,但是是否会涉及其他问题,请坛中高手解答,谢谢。
发表于 2011-7-18 1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如果这两种转让是同一次完成,我的理解应该也涉及同股同权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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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0: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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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粹是股权转让不是增资吧,价格不一样有何不可,我持有某公司股票上午以20块/股卖掉,下午以21块/股卖掉还不行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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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定支付给战略投资者的为公允价值,与关联人的价格差额部分为股权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年利润。
我是菜鸟,说得不对的还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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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开始要求执行股份支付了,最新保代培训好像说价差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题中问的是转给关联方,如果是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锁三年好像就不涉及。比如父亲赠给儿子都可以吧,不是激励发行人员工应该不用按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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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不是股权激励,应该不适用股份支付原则。而且不涉及增资,只是股东个人愿意让渡自己的股权给他人,股权转让款也不流入公司,所以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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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2: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7楼说的对,股份支付仅仅是指职工对于企业的服务,进入的管理费用的是工资薪金,这里都不是公司的员工,所以不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如果可以证明确实非关联方关系,会计上这样其实就没问题了。
但是实际中肯定要解释价格为什么不一致,是不是有潜在的利益安排,如果解释不到位,那有可能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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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转给经营层,应不涉及股份支付。如果算给关联方输送利益,这应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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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2: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8楼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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