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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未实现内部损失”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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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2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CPA教材看到这么一段: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消

拿合并报表编制原则来类比,合并报表中所有内部交易,包括减值损失,都是要抵消的,就当作从来没发生过一样,到了权益法这里,为什么不抵消呢?求赐教!
发表于 2011-7-20 23: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这个损失不是交易行为产生的,就不抵;如果资产减值损失超过了该资产实际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还是要抵消的。和合并报表里面的要求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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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某人 于 2011-7-21 12:37 编辑

回复 momoandrew 的帖子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我的理解是:假如资产本来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在交易中实现了损失,那么相对于原出售方账面价值,交易价格更加公允,所以不应该抵消——因为就算不发生交易,出售方本来也应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导致净利润减少的。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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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6 我理解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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