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A、B、C三家子公司,其中A公司系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支付9000万现金取得,拥有A公司60%的股权;取得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了对A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占A公司股份的40%),取得处置价款为8000万元,处置后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将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丧失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但对A仍存在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700万元。A公司在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 请编写甲公司个体报表和合并报表分录 以下为相关准则提示: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存在相关的商誉,还应扣除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