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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66|回复: 4

这种情况怎么仍定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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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00: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遇到一家项目公司,股东为A公司和B公司两个法人股东,A公司持股60%,B公司持股40%;A公司的股东为两个自然人,为张某(持有A公司股权的50%)和李某(持有A公司股权的50%);B公司的股东为两个自然人,为王某(持有B公司股权的60%)和蔡某(持有B公司股权的40%)。请问,如何认定该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认定A公司吗?还是无实际控制人?还是其他?
衷心希望各位大侠搭救!!!
发表于 2016-4-8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如果张某和李某是一伙,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倾向于将他们两人都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否则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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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张某和李某没有一致行动协议,也不能简单认为没有实际控制人。还要看B公司的状态以及项目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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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xy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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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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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21: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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