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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拟上市公司拟租赁划拨地上的建筑物,比例很小,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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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5: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guoqing 于 2011-7-26 16:28 编辑

不是租赁划拨地,只租赁地上建筑物,且占生产用房屋的面积比例很小,5%不到。出租方合法拥有租赁地使用权,出租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是否可行?
发表于 2011-7-26 16: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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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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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比例非常小肯定是可以的,考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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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不可以,地主无偿拥有划拨地,却将地上建筑物有偿出租。
那么,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就先去改变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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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不可以,实务操作的话,也是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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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权法城市建设用地 地随房走 房随地走 所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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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16: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废男 发表于 2011-7-26 16:17
根据物权法城市建设用地 地随房走 房随地走 所以不行

这个是租,不是转让,请看清题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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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16: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aiwasg 发表于 2011-7-26 16:11
这个肯定不可以,实务操作的话,也是解除合约。

出租方如果完成了相关收益的上缴和备案工作,为什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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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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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生产用房,实务中应该问题不大,当然要看具体比例。如果是生产经营用的话,相对比较麻烦,看你建筑物是否取得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是房屋的话,办理了产权证明(法律上允许产权证明房地不合一,但大部分地方不给办理)或证明权属无争议,个人觉得有可行性(实务中操作,考试暂且不表)。第二个是看,你的划拨地能否办成出让,如果办理出让可行性很低,可能还需要出租方出具承诺,损失全背之类的,才能做。

考试的话,要看比例给的多少,就这么一句,做题只能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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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16: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guoqing 的帖子

如果出租方办理了租赁报备手续,且出租的建筑物所占拟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比例较小,应该可以,予以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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