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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会计差错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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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甲公司在2010年购买400万固定资产,使用期4年,残值为0,但是财务错误将400万全部计入当年费用,税务上处理公司财务相同。

问题:公司2011年发现该会计差错,做追溯调整,那么税务上怎么处理呢?
发表于 2011-7-27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所得税清算的 计入新年度
没有清算的 计入报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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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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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1-7-27 11:49 编辑

批准报出日前按日后事项处理,又分为汇算清缴前及其后。
批准报出日后按前期差错更正,按重要性水平处理。
日后事项处理
首先,要看题目的说明,按题目的说明进行处理。如果题目中说明"假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则处理中涉及到损益的,都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次,如果题目中没有说明,那么要看调整的内容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且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调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事项处理,调整本期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不调整应交税费。属于暂时性差异的,调整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本题涉及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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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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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看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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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会计题,是税法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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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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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的调整分会计差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楼主的情形属于会计差错,只要所得税费用影响重大,就需要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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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析】会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而税法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发现时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上调整前期收益,税法上则调整本期收益;对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漏计漏提费用、折旧等会计差错(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会计上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税法则不允许补扣,由此产生了永久性差异。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和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情况,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对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所得税费用分析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相对复杂,但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1.注意区分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关键看税法和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如果调整的会计事项和税法处理是一致的,那么该事项涉及到所得税的影响一般是调整应交所得税;如果该调整事项会计和税法处理不一致,并且会计和税法形成了暂时性差异的,一般用递延所得税。
  2.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是后。如果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调整事项,不管是暂时性差异还是不存在差异,对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调整都是通过递延所得税处理;如果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事项,那么对报告年度所得税影响的调整就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会计和税法处理一致、会计和税法处理存在暂时性差异。
  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时,调增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调减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分录。
  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调增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调减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涉及所得税费用追溯重述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个分水岭,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追溯重述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追溯调整涉及的所得税影响只能调整本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无论是否为暂时性差异。

点评

很全很清晰,谢谢!  发表于 2011-8-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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