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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132|回复: 2

[疑问求答] 有关豁免收购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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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这句话我不太理解,豁免的申请什么时候发出呢,是已经收购30%以上股份时,还是在收购股份未达到30%时就发出”如果说是未达到收购30%的股份就发出豁免申请,又怎么会有“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这种说法呢?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 16: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间接取得股份的情况,先研究研究间接取得股份的方式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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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2: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前二十日,普通豁免;事后十日,简易程序

点评

总结精辟!  发表于 2011-12-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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