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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546|回复: 2

[争议点讨论] 间接收购如果触发要约义务一定是全面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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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7: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办法》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

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间接收购,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呢?
如果真这么理解,假设有一个甲公司,持有A公司80%股权,A公司持有上市公司AA的25%股份,
case1: 如果A公司收购上市公司AA的10%股份,是不是不算是间接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
case2: 如果甲公司收购上市公司AA的10%股份,是不是就是间接收购了,就只能全面要约,而不能部分要约了?
发表于 2011-8-4 17: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unan1980 于 2011-8-4 17:27 编辑

间接收购是全面要约,另,兄弟,你哪两种case都不叫间接收购,间接收购是乙收购A50%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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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7: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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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一直困惑啥叫间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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