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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挽救危机上市公司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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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人收购以下上市公司可以以收购危机上市公司,并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为理由,申请豁免
A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而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深市主板上市公司;
B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深市主板上市公司;
C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而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
D最近一年期末经审计股东权益为负值而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
E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的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
发表于 2011-8-4 2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obutainime 于 2011-8-4 23:14 编辑

ab
创业板股票不太清楚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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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23: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原文在哪来着,看过忘记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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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情形下,收购人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述规定为收购人以危机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收购活动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条件,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现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二、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
三、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四、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1年1月17日 证监会公告[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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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就得结合题目来做,否则看一遍就忘记了
ABDE,应该不分哪个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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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00: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二、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
三、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
四、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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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6: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以前有个说法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烂掉以后不能重组,实施的是快速退市程序,所以D\E涉及创业板也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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