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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69|回复: 3

[疑问求答]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纳入尽职调查范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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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0: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这里为什么要规定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难道子公司本来可以不在尽职调查范围之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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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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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09: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同志回答一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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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该规定,【20%-50%)时需要包含重组后最近1期资产负债表,由于超过50%未到100%没要求而可以直接重组完后申报,需要对该子公司纳入尽调范围,否则申报时监管部门根本不知道被重组方的任何情况了。

点评

也要运行一期  发表于 2011-8-1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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