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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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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股说明书“2010 年6 月18 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 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 万美元。”,明显,这里是平价转让,但具体评估值未披露。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公告的股改为目的的评估报告看出些端倪:
2010 年7 月12 日,上海立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 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恒立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6 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5,093.04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6,037.57万元,评估增值944.53 万元,增值率为2.09%。
这里出现了几个问题:
1、转让价款855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按6.5匡算)=855*6.5/19%=29250万元,与评估值差异=46037-29250=16787万元,16787*19%=3189万元,与增加管理费用599.29 万元是什么关系呢?是不是另外在2010年6月30日还出了一份报告呢(介绍股份支付未标注评估报告号)?
2、《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 号是以股改为目的的,按照《公司法》及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可能评估对象并非股东全部权益,而是审计确定的资产扣掉负债后的差额,直接引用该报告是否合适呢?
3、若大一个资产的公司,评估增值只有2.09%,只增值944.53 万元,会不会为了股份支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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