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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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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二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以上的报价,还是只要合法合规报价就是有效报价

之前做的1个首发,中小板,最后的获配的配售对象所对应的询价对象并不足20家,所有初步询价阶段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均获得了配售。



发表于 2011-8-11 0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一个预期的问题,如果发行人觉得一元合理,只要报价超过一元的有20家就够了,如果发行人觉得报价100元合理,就要求有20家以上报价才可以,所以中止不中止还是看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当然了,就怕一元都没人出价,那才是唯一必须要中止的,其他的中止更多都是因为没有达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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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看懂我的意思,再看看  发表于 2011-8-1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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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1: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询价对象与配售对象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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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1: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看你拟定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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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发行价格=有效价格?  发表于 2011-8-1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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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1: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erro 于 2011-8-11 01:58 编辑

这么说吧:
参加初步询价的30家询价对象,对应的50个配售对象报了价,均合法合规;
初步询价所定的发行价格之上的询价对象有10家,对应19个配售对象,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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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2: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opu 于 2011-8-11 02: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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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则先数报价数量,然后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数报价数量的时候,还没有发行价格区间。


我理解是合法合规的报价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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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报价的定义是合法合规的报价,对吧?  发表于 2011-8-11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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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观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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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0: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过程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都还没有确定价格呢,只是程序和资质上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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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是这么理解,那么看来是律师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给我造成了误解。  发表于 2011-8-1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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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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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下面是摘自发行公告的定义“有效报价,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中小板下,可见低于发行价的价格不是有效报价阿,还是法规和公告中定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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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发行价格就应该没有“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很多公告其实是对有效报价错误定义了,之前的几个IPO项目中就一直存在这个问题,还问过LD,LD也蒙查查滴  发表于 2011-8-16 20:45
根据我的理解,有效报价是合法合规的报价;不然很多IPO项目估计都属于不符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发表于 2011-8-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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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9: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uopu 的帖子

那怎样才是不合法合规?申购数量超出网下配售数量?还有其他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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