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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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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1: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点一:
1、长期次级债务(2年或2年以上)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注意期限和到期期限)
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2年以下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注意有下限要求)
考点二: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考点三: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帐的,证券公司应当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帐日与获批日孰晚原则)
考点四: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
考点五: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应当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债务合同及申请文件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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