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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环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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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3: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环办〔2011〕14号: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主核查的公司跨省生产的,主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请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协助核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向主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
这句话是否意味着,其他省份环保部门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然后发行人所在地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局出具核查意见?这和以前的表述不太一样。


发表于 2011-8-11 23: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eepmoving 的帖子

经别人提醒,有可能有这种情况吗?跨省一核查就去环保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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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eepmoving 的帖子

直接报环保部,我正在做这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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