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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股票买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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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2: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nantian 于 2011-8-13 22:35 编辑

判断:房地产上市公司A买卖房地产上市公司B的股票,按差价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
发表于 2011-8-13 22: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得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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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2: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上市金融企业应该要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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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呵呵  发表于 2011-8-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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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2: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企业炒股票收益要交营业税的;
据说实践中,开始都不交的;现在有些地方开始交了!!
另,个人是不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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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nantian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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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22: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箭在弦上 的帖子

兄弟认为上市公司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

(证券从业资格课本上写的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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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基金的价差收入是要交营业税的。那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要不要交呢?如果交的话,岂不是重复征税?  发表于 2012-3-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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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3: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tian 的帖子

兄弟,您问的真好,关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价差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条款,有两个法规都涉及到了,但是已经明确表示这条完全作废了,应该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个人理解!!至于从业书中的内容,不得而知!!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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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1 收起 理由
nantian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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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企业买卖股票,属于正业,也得交;
非金融企业(如房地产企业)买卖股票,属于不务正业的业务,更要交。凯有免的理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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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是指: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因此,房地产企业因不缴纳营业税,同时买卖差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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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2: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ntian 于 2011-8-14 12:16 编辑

回复 zzhappie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的规定。
  因此,2009年1月1日起,企业(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的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兄弟,你的那个文是2002年的,个人理解关于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的规定已经失效。

另,个人买卖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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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 +21 +10 收起 理由
lovedogsdogs + 10 学到个知识点,纠正了个错误
fesson + 11 从2009年开始,按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非.
slhfer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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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2: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antian 的帖子

没时间了,能不能不钻牛角尖了?
一、税法书上还是这样写的;

二、没看到废止的说法呀

问:营业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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