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29|回复: 0

[其它] 配股表决控股股东承诺认配,是否需要回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6 1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url=]三分之二[/url]以上通过。[url=]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url]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那么配股是否需要回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8 17:29 , Processed in 0.219190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