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614|回复: 3

[疑问求答] 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的理解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1-8-18 23: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对于“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我有两种理解:
1、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增加股份,否则应要约收购
2、这“一年”是为了后面“每12个月”计算准备的,增加持股无所谓,只要一年内不超过2%即可

请牛人指点应该哪种理解才对,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8-19 00: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理解都对啊,合在一起就行了,1年后,每12个月自由增持2%,然后报豁免.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圆圆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7 16: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严重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8 1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增持,否则就要发起要约收购;1年后按12个月算一个周期,增持2%以下的免于要约收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31 22:19 , Processed in 0.189002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